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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dicembre Just the Little Rain(Je Suis Désolé)其实我总疑心:广州这种灰霾天气下的小雨,就是环境污染的恶果,明明是人为污染造成的雨,偏偏要由天气预报来负责报导,好像一点儿也不关环保局什么事似的。每当有感触的时候,我脑子就会像在键盘上敲F3一样开始搜索,搜索记忆中应景的歌,兴奋不已地写在笔记本上。 ——我想到了三首歌,《小雨ShaLaLa》,我记得有段时间我很喜欢用这句词作网络签名,回家上网后纠正为《一个小心愿》by王菲,但又觉得太欢快和灰霾的气氛不对;《Be the Rain》by Neil Young from 《GreenDale》,Neil Young就是Neil Yong,找不到什么词可以再去给他下定义,那真的是首环保主题的歌曲;最后,就是本文的题目,Mark Knopfler的《Just the Little Rain》,老马克收录此歌的Golden Heart专辑从出版至今就一直是我所爱,爱到我高中毕业的时候要拿这张唱片到处送人作纪念礼物的程度(自然是翻版,那时怎么有钱买原版)。只是在电脑硬盘和网络里怎么都搜索不到这歌名,再次折腾一番箱柜,得出结论:老马呢喃的不是Just the Little Rain,而是Je Suis Désolé,抱歉。真尴尬,再一次敦促我改正听歌不看词的坏习惯。为什么我中学的时候已经喜欢这张专辑但是连歌词都弄不清?因为那时买的是翻版,没有歌词咧! 咔咔 人肉搜索侵权案件的一审判决出来了哦,全文在这里: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12/18/336414.shtml。既然有魄力刊登出来,就一定要有接受监督的气度,我来喷点口水:我们国家目前在立法层面上并没有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只是把隐私权作为隐私利益收入名誉权名下,但还是区别对待好些。单就名誉侵权的典型行为来看,可以大致概括为侮辱和诽谤两种,前者是基于真实的事实对受害人进行有损人格的评价,后者是传播有损受害人人格的虚假事实或者基于他人传播的虚假事实对受害人进行有损人格的评价。在我看来,个别网民阅看了网站的报道之后寄恐吓信打匿名电话等行为,实在不应归因到网站方面。虽然网站在本案中报道事实确是真实的,但如实报道并不当然地免责,因为传播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要考虑的其实是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权衡。在民本主义流行的今天,媒体应该是在为了一个更大的利益的前提下,才得以侵犯个人隐私利益进行越界报道、传播对受害人评价及人格不利的真实事实,并籍此而免责。经过这么几番折腾,王菲到底依旧是一介布衣还是已经俨然一位公众人物,他的隐私应该保护到什么程度?很值得斟酌。这份判决以及它的二审判决,我看将会对媒体传播业产生很深远的影响呢。突然想到:判文中额外地批评了外遇行为,按照判决自己的逻辑,没准这份判决本身就造成了名誉权的二次侵权呢,王菲赶紧请我做他起诉朝阳法院状告名誉侵权的诉讼代理人吧! 咔咔 1、推荐加班摇滚乐:Hot Fuss by The Killers,These Days by Bon Jovi,Shine a Light by The Rolling Stones。 2、今天广州日报刊登的2008结语《戊子年记》很有新意: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8-12/27/content_422590.htm 3、经过一个星期的静音、休养生息,我的电脑又能够重新开始播放音频文件了,乐得我拼命复制唱片音轨,直到硬盘空间不足不断冒泡提示才收手。 咔咔 再来一则误听的笑话:某薯片广告,某MM拿着电话给父母拜年—— 妈,我很好啊!这里很热闹,这里有很多很多的....LESE(勒涩) 哇!我们也有很多LESE(勒涩)喔~~~ 22 dicembre 篱笆堂客很适合用来做标题的一句标题,Libertango的中文名——Astor Piazzolla+赵丽蓉 早前和DJ去的德国在广州开办的某展览,主要是推销德国企业,间或带几支乐队来做文化交流,那时正赶上的是手风琴,没有贝司、鼓点乃至小提琴,用一曲篱笆堂客简简单单地吊起了我的胃口之后见好就收,实在是意犹未尽。当时就想:有空找找AP君的东西再听听吧,我实实在在地是把他给压箱底好久没跟他打招呼了。 真正“有空”已经是几个月之后的昨天,翻出好几张唱片来,放入唱机内无一例外地全部直奔篱笆堂客,好像戒酒几个月的酒鬼在街上闻到酒香一样两眼放光,一次“喝”了个痛快,醉得我不顾疾患严重的颈椎硬是要嘎嘣嘎嘣地跟着节奏磕头甩脑袋,心里默念着赵老师的口诀:“堂客奏四堂呀么堂着走......”,想象着艺人们在台前龇牙咧嘴地和着咆勃声 篱笆堂客直译应该是自由探戈吧,我反复听着,深陷厚厚的劳形案牍之中,真心酸。这几天熬夜,靠的是NANA和口香糖——口香糖用来嚼着做嘴部运动,NANA是新发现的日伪摇滚中最能闹最能提神的。 我对日本的音乐有种奇怪的感觉,虽说能教我心服口服的日本音乐家寥寥无几,但算一算,日本的音乐倒也买了不少,这就是所谓的打是疼骂是爱?亦或他们的确很精通商业,知道消费者的偏好?就象将近的圣诞节,我猜从爵士乐诞生开始就不乏圣诞的应景之作,但只有大野雄二借鲁邦三世之名出的圣诞作最能迎合我逢过节就爱找茬逮个机会就不高兴的古怪脾气。 PS:我的电脑从昨天开始,无法播放音频文件了,就又开始翻箱倒柜地找唱片从唱机中放了,累。 找Astor Piazzolla的唱片时,我一直没有想明白,为什么他会想到要跟Gerry Mulligan合作,而不是噱头更大的同乡Gato Barbieri?现在我听起来,那时候两人其实无甚化学作用可言。 我还想起好久以前,有个狂爱Astor PIazzolla的网友起个网名叫“老皮”,今年才知道此君已不在人世了。 07 dicembre Nuts or Donuts? 暴走坚果,还是去操甜圈?深更半夜写完判决,才发现聊天软件里屯了一摩尔的留言,小谢在办公室的群里发了这么一则消息引起一片哗然:中国最忙的法庭,见到有人一年要结600多件民商事案真是开心,幸灾乐祸的开心。我一直这么看,在刑庭或者执行局要高结案其实不难,他们都不需要担心调撤率的问题,民庭经济庭则不同,如果只求结案判决判多了则调解撤诉率低(建设和谐社会之“保障”),只求调解撤诉率的话,结案数又不够高;刑庭有检察院帮着搜集证据帮着去提审,执行局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委托执行或者中止执行,民商事案件则不能这样,在一审程序中要公平还是要效率?反正我现在还是很难拿捏准。 离年底结案的Deadline死亡线越来越近,我现在不对着电脑写到眼皮上下打架是不会睡觉的,因为如果还清醒的话就满脑子的案情像煮开水一样翻腾,睡不着的。同理,早上如果醒早了就别想再睡回笼觉。同理中午我都是两耳塞着耳机躺下睡着,醒来时MP3的音乐继续响,这样才不会让某个当事人的影像和话语在心里泛起涟漪,再无法安心午睡。 迟早会疯掉。 对啦,就是Going Nuts的那种疯,灵感一迸把它译作“坚果暴走”好了!或者,还可以去“操甜圈”来发泄,据破烂熊字幕组翻译的30 Rock S03E05是这么说的,Jack随着Liz去参加高中同学聚会,大家提议all head out to the parking lot to do donuts,不知道被哪个荷尔蒙失衡的学生哥译成了去停车场“操甜圈”,难道他猥琐地联想到American Pie里头的情节:“既然派都可以操,为什么甜圈不能操”?我承认,我是看完之后觉得不对劲再去找剧本来看再去Google来查的,迟到总比不到好。 写完此文,想起最近走火入魔般的听Bob Dylan,其中有一首为错入狱的人鸣冤的Hurricane,里头一把小提琴插上电暴走了一回(又或者是用吉他的效果器模拟小提琴的声音我没辨出来?我现在对自己的耳朵不是很自信)自然,还想起Sandy很早很早以前的一张唱片《梦了 倦了 疯了》。 还有还有,《JOJO奇妙冒险》里头的Crazy Diamond——JOJO铁杆粉丝大佐在大学时和我简直一拍即合,“Spice Girls是谁”“辣妹合唱团嘛”“空中铁匠呢?”“Aerosmith,硬式摇滚”“辛红辣椒?”“Red Hot Chili Peppers,我不听的,也是摇滚”“天堂之门?”“一首歌名,民谣”“紫色恋人?”“哪个?Love Deluxe?专辑名来的,Smooth Jazz。”“猜拳小子”“Boys II Men ,流行”“珍珠果酱也是乐队?”“嗯哪,Grunge ROck。”“黄金体验呢?”“……不知道”“疯狂钻石?”“……不知道”“那绯红之王呢?我比较喜欢这个,想用它作网名。”“King Crimson,我知道,但没听过。”“绯红之王比较帅,比较有王者风范,我喜欢”“随你,我用白金之星停住时间,叫你耍帅!” 没有缘由的,写到这里,我就像颗暴走的坚果,拼命地查着那些替身名的命名来源——原来疯狂钻石来自Pink Floyd的一首Shine on You Crazy Diamond。嗯,暴走完毕,该睡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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