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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marzo

音乐口味测试题

我编的音乐口味测试题,来看看相近度有几多?网站限制只能编10首,实在是很为难的,结果编成了10首我喜欢的歌,其实应该放几首不喜欢的进去吧?不然怎么能叫口味测试。
 

 

P.S.

1、问:为什么广州马路边停了那么多令人咋舌的名车?

答:车主的钱都用来买车没钱买车位了。

2、又到了每年纪念那位大明星的日子了,最初的时候是最难受的,那时因为不喜欢随大流地发表感慨,所以关于他我至今一个字也没写过。转眼到了今年,忽而发现愈来愈喜欢阿麦书屋出版的唱片中的那首《After Leslie》——张国荣之后,唔,确实是应该有Bossa Nova这般轻松的心态,毕竟地球还是要公转生活还是要继续!我有个观点,对于那些逝去的明星的缅怀和纪念,还是通过听歌看碟来表达更真诚些,不必写多么潸然泪下的听后感观后感甚至传记了。

27 marzo

About a "GIRL"(Sinead O'Connor)

    我去买碟的时候痛恨奸商的漫天要价!因为我见到了什么心仪的唱片如果没买下来的话,整个人就会掉了魂儿一样总是记挂着。
    SINEAD O'CONNOR的那张THEOLOGY便是如此,在使出诈退的杀手锏老板也不肯降价之后,我没法厚着脸皮再转身去买,于是整个星期我都在想着念着,悔不该往那家店走瞧见这么一张叫自己心痒痒的唱片,盼着周末快点到来我好去把唱片收入囊中,被宰就被宰吧!
    回到唱片铺头时,忐忑不安地寻觅着,小心翼翼地问道:“上回我来这儿看到过的纸版的蓝色双碟,还有吗?”
    “……”
    “我说英文名你知道吗?辛妮奥康娜”
    “……”
    最后还好我有备而来地戴着眼镜,找到了角落的这张叫我牵挂了整整一周的碟,捧在手中我才这么安慰自己:“着急什么,明知道现在的人都哈韩哈日,哪会有人希罕买她的唱片呀!瞎操心!”
    临走时老板冒出这么一句:“早说是光头嘛,念什么英文名字!”
    当时我头也不回地逃离现场,仿佛一刻也不愿呆在那,怕会再感慨得掉下小雨点。回家的时候就像《灵媒缉凶》有一集里那样,一路上耳边就不断响着种种声音:“Thank you for Hearing me, thank you for loving me, thank you, thank you for breaking my heart......I never change, still the same, am I not your girl, am I not your girl......Oh,You Lost, You Lost Oh~~......”
    直到这次才明白,与其说我喜欢的是这样那样风格的曲子,不如说也许我只是喜欢某个年代的歌曲而已,说不定我这样地喜欢那个年代的歌只是我固执地向往那个年代、想回到从前而已。怀旧就是这样开始的。
    其实我对自己的文字功夫去到什么程度很有自知之明,不过有感而发的时候总要穷酸一番。the Cranberries, Brett Anderson, Neil Young, Mark Knopfler,Sinead O'Connor, Kurt Cobain这些名字对我都意味着许多许多,那就随俗地拿来串烧,心情沉重地调侃一下吧——
    红梅小时候 安德一嫩生 尼尔尚年少 马克初单飞 光头唤作妹 柯宾犹未眠
 
P.Ses:
1、光头妹是Sinead O'Connor刚出道时国人赠她的亲切昵称,不过她胆敢在领奖台上撕教皇的照片,看来和BJORK相比那时她也不是盏省油的灯。
2、如果,我是假设真有那么一天,我开书店了,可以弄个免费法律咨询的信箱,每个星期打开信箱,挑个有代表性的问题作答,把问题和解答象大字报那样张贴出来,不失为一种自我宣传。这个年头没有做不到只怕想不到,趁我没忘之前,记在这里免得忘掉。
3、有个律师总是喜欢拿单位领导来压我们,老朱和小麦都苦不堪言,某天得知此君竟然就在我家隔壁再楼下一层,办公室顿时炸开了锅:“你早上刷牙的时候把漱口水往他家阳台吐吧!”“用判决包住石头往他家窗户扔,扯开嗓门把他叫出来让他签收!”“不行,如果他签完之后用送达回证包住石头再往我家扔回来咋办?”
4、直到今天我才知道自己本周一又学雷锋做了件好事——下雨等公交车时用的雨伞,下车时发扬风格漏在车上了。
22 marzo

失控的媒体:很强很可怕

学经济的时候老师曾经教过,大意是据马克思说,商人都是惟利是图的,不知道教传播的老师会不会总结出传媒人都是打破砂锅问到底急起来便捕风捉影炮制假料的德性。大概和性格有关吧,我一直觉得疯狂石头里头那句“低调点儿”很得我心,自己的私事实在犯不上大肆渲染。所以我对舆论界的态度一直是既爱又恨的,爱它给我们一双追求自由的眼睛,恨它那给我这一行带来麻烦的道德审判法庭。

我对这个很反感!一旦你被搬上了媒体界开设的道德审判法庭,基本上你不会有什么话语权可言了,一切全凭独裁的媒体控诉或抗辩,轮不到也容不得你来辩解。这已经超出是黑是白是鹿是马的范畴了,是一个程序正义的问题。感觉到媒体报道有时候有点儿脱缰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了,近年来贪污受贿、交通肇事、盗窃金融机构的各色嫌疑人,有不少因此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且不管这种待遇对其本人是有利还是有害)。我本人则是很少仅凭新闻报道便对在审的案件喷口水沫,自认还算遵守组织纪律,呵呵。

这个问题要是展开来够写论文的了,所以还是发发牢骚到此打住吧,美国有个很著名的谢泼德案例,在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两者关系的处理方面,时至今日对我们都很有启发,同行们和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搜来看看,不过不要忘了,虽然此起刑事案件发生在二十世纪中期,不过半个世纪之后还咸鱼翻生般地又打过一次民事诉讼呢!

回忆起来,自己还曾喜欢过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Philadelphia这类影片,实在有点儿惭愧。

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